关于珠海市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珠海市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7月31日在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珠海市审计局局长 李喜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年来,全市审计机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论述精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对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共完成审计项目30个,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16.61亿元,盘活闲置沉淀资金3.23亿元,在提升财政资金绩效、推动重大政策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规范公共投资工程建设、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紧扣深化落实“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工作总抓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全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经济运行平稳有序,区域协作稳步推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持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新增减税降费189亿元,稳增长促发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7.41亿元,可比增长1.7%。在税收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安排上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协同推进双15%税收政策落地实施,全力服务合作区建设,纵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澳珠极点建设。
——民生投入不断增加,产业发展保障有力。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残疾人康复救助补贴等项目提高了补贴标准,新增学位3.2万个,教育攻坚年度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新增债券213亿元,有力支持产业、交通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5.0标准厂房建设有序推进,完成园区投入倍增计划目标。
——审计整改成效明显,审计工作更加高效。构建起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更加权威高效。截至2023年6月,对2021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问题金额6.99亿元,完善制度36项,追责问责33人。重点督办的问题线索总体进展顺利,解决了一些阻碍改革发展和长期未解决的顽疾。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市本级(包括市直及功能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以及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756.47亿元、支出合计756.4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571.37亿元、支出合计571.3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14.28亿元、支出合计14.28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2.05亿元、支出115.77亿元,当年结余6.28亿元,年底滚存结余64.8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全市财政平稳运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财政收入应缴未缴。一是财政资金利息应缴未缴。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产生的利息4507.32万元、1户国企负责发放特殊人才奖励资金产生利息收入1928.04万元等未上缴财政。二是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应缴未缴。1户国企托管公司应上缴政府的补偿款收入2170万元、个别口岸区物业产生的租金等1599.53万元、1功能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28.86万元、1镇政府物业租金330.71万元等未上缴财政。三是未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1功能区对委托国企经营的政府码头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22年涉及经营收入1956.01万元。
(二)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标准调整和年度清算不及时。1个部门对2017至2021年新能源公交补贴未及时调整标准、预算编制不精准、重复编列购车补贴、补贴清算把关不严,已按规定收回补贴结余资金6.38亿元。二是价格核定不严格。1个部门对垃圾处理成本核定的单价偏高,经测算增加区财政支出约3457.83万元。1家所属单位时花种植频次过高、养护定额标准偏高,增加财政支出460.96万元。三是外包服务验收审核把关不严。1家所属单位负责市属8家公园和某大道的绿化管养和环卫保洁工作,验收审核未发现多计时花种植量、多计道路清扫次数和面积,造成多付费用788.22万元。
(三)部分财政资金沉淀在专户未及时盘活。一是财政专户未及时撤并。1个部门未及时撤销补助经费财政专户,2022年底专户累计结余资金6756.89万元,目前已撤销该专户并将资金收回国库。1功能区7个财政专户未及时撤销,沉淀资金4768.96万元。二是财政资金未及时清算或使用。1个部门注资专户中的环境清理规范优化提升工程结算款未及时清算,截至2023年3月尚余3784.97万元。2022年部分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与项目进度不匹配,截至2023年4月8.63亿元未支出。2功能区2.5亿元国资注资款、3.23亿元资金等分别沉淀在区国资专户、区镇财政专户两年以上。2020年10月某大学珠海研究院合作协议到期,后续合作尚不明确,目前1.29亿元专项资金沉淀。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我市“产业第一”专项资金及相关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等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各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第一”专项资金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一是部分扶持奖励政策条款不够合理。部分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条件设置欠周密,未考虑上市公司等类型企业增加实缴注册资本的情况,个别企业实质增资扩产却无法满足奖励条件。不同部门出台产业扶持奖励政策缺少统筹、存在重叠,3家企业以同一事项重复申请两项奖励资金涉及金额1700万元。二是政策执行不到位。1行政区未按规定拨付25个创新创业团队和产学研合作项目配套或区级承担资金3427万元。1功能区对39家入驻孵化载体企业未核实经营情况,发放财政补贴资金134.90万元。三是项目后续跟踪监管不到位。1个部门对已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但未按规定在珠海市经营纳税满5年的10家企业,未追回补贴资金,涉及金额180万元。1个部门未有效督促各区跟踪管理2020至2021年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涉及市级资金7500万元,审计时个别项目暂停或建设进度滞后。1行政区未对某公司扶持资金1000万元的违约情况进行考核追责,资金存在损失浪费风险。1功能区对政府原因延期的6个产业用地项目未签订补充协议,且对项目后续建设投产运营监管不到位。
(二)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落实审计情况。一是未压实监管责任。1个部门发放的消费券被用来套取财政资金,经核查,37名涉案人员违规套取财政资金59.85万元。二是涉企收费不规范。1个部门未及时取消见证员资格认定委托,下属协会违规开展有关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金额12.44万元。1户国企未按要求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收费,多收取38户租户电费16.55万元。三是复工复产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1个部门未将最新补贴标准告知企业,14家企业少申领补贴107.74万元。1户国企下属公司到期应退未退企业履约保证金、质保金304.32万元。1户国企少减免57家企业租金96.82万元。四是拖欠采购资金。1个部门未及时支付16家中小企业168.79万元货物或服务尾款。五是金融机构未按规定提供利率优惠。1家商业银行未向3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利率优惠,涉及贷款7510万元。
(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审计情况。一是重视程度不足。1行政区未按规定建立老旧小区项目储备库,已实施的改造项目较少涉及基础类改造,未能充分满足居民实际需求。二是采购设备价格虚高。1个区属部门编制的老旧小区器材采购招标控制价不合理,采购价格竞争不充分,部分产品价格虚高115.23万元。三是工程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图施工,监理履职不到位,存在偷工减料情形,涉及金额约63.32万元。1街道办与三大运营商缺乏有效沟通,通信光纤接驳入户工程停滞超过一年,涉及金额20.45万元。部分项目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潜存结算风险,涉及资金185万元。四是市燃气加建补贴政策不够明确。部分复式房屋一户安装多套设备、部分无产权房屋安装燃气管道获得补贴。
三、重点民生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东西部协作及对口帮扶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各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大民生政策措施,有力推动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相关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整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一是政策落实不到位。1个部门未及时审核发放部分创业担保贴息资金,涉及91笔218.61万元;176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低保人员未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涉及金额约83.39万元;未督促4家收到1200万元创业贷款担保基金的签约银行及时开展创业贷款业务。二是审核监管不严。1家企业通过虚增就业人数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7家企业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贷款项目不符,涉及担保贷款额3339.5万元、贴息28.55万元。
(二)东西部协作及对口帮扶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未经核准转移就业劳务补贴资金1036.93万元被用于其他项目支出;协作资金利息16.58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二是预算编制不细化。对年度帮扶资金1.5亿元,未按预算管理要求制定项目计划,并履行审批手续。三是部分帮扶资金使用效益不佳。我市协作地区的白茶产业发展债权投资项目未按协议约定抵押资产,涉及金额500万元;辣椒产业项目投资绩效不明显,涉及金额600万元;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结算金额虚高111.40万元。
(三)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审计情况。一是部分专项债未形成实物工作量。1功能区2个项目,在场地清理未完成的情况下支付了30%预付款,造成资金8533.6万元沉淀在施工单位;1镇2022年7月向代建单位共管账户拨付专项债券资金1800万元,截至2023年5月,仍有1772.12万元沉淀在代建单位。二是用于往年已完工项目。2行政区13个在2018至2021年期间完工的项目,使用2022年度专项债券支付尾款,涉及资金8749.72万元。三是工程管理不到位。1个部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部分项目、1功能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存在未按图施工、多计工程量或造价等问题,分别涉及金额2446.01万元、817.92万元。部分专项债券项目未能严格落实水泥搅拌桩实时监控制度,存在隐蔽工程施工质量及管理风险。
(四)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审计情况。一是部分园区土地整备项目统筹不力。1功能区某工程的部分吹填砂料来自同区财政投资项目的疏浚物,涉及吹填材料费4495.84万元;围堰实际施工工程量未及时核实确认,涉及项目金额8801.43万元。1行政区涉及合同价9.47亿元的吹填项目填筑量约1070万立方米,招标前未按规定进行料源调查比选,至审计时未考虑利用免费的疏浚土,按中标人自行从市场购买海砂发包,存在浪费投资的风险;某吹填项目施工单位实际使用高栏港码头疏浚土进行吹填,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审计发现后也未整改到位,后期市政道路和标准厂房建设时,需对约1平方公里范围表层吹填淤泥采取额外的固化措施,造成建设成本大幅提升。二是工程造价管理不到位。1行政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存在工程量偏高、重复计量、计费错误等问题,涉及工程造价约9862.38万元;部分软基处理工程内容未按要求施工涉及造价5989.53万元,工程量过程计量不实涉及造价7931.18万元;浅层固化工程存在计量争议风险,涉及造价5.5亿元。三是配套设施建设滞后。2个园区配套市政道路管网建设与标准厂房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不同步,进度滞后,影响产业项目正常投产运营。四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不规范。1家所属单位主要依靠第三方造价协会采集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缺少有效审核和规范管理,部分工程材料价格较周边城市严重偏高,1工业园5个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编审时仅参考信息价,造价偏高3462.57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部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使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国有资源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国资国企发展不断壮大,国资规模和社会效益有所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一是部分国有资产闲置浪费。1户国企未有效推进下属公司的清算工作,1亿元注册资本金长期闲置;1户国企下属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及时开发,被主管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3176.3万元。1户国企提前提取银行信贷资金5000万元,增加资金成本59.38万元。二是投资项目绩效不佳。1户国企投资某公司项目,对可研报告估值风险评估不足,审计时估值下降2.37亿元;1户国企下属公司投资6746.37万元在临时用地上按50年使用期限标准修建房屋建筑,面临被拆除风险。1户国企的大屏广告项目,未充分考虑疫情等因素影响,沿用疫情前测算收益数据,启动后亏损169.46万元。三是财务管理不严。1户国企下属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缺失,2019年至2022年6月,应收账款由307.55万元上升至3.6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2.89%,经营风险持续增大。1户国企在对4笔跨期合同未执行完成的情况下多记收入112万元;在广告资源置换电子消费券未核销、无实质经济利益流入的情况下确认收入,虚增收入299.7万元。四是招投标管理不规范。1户国企4个采用EPC模式建设的重大项目,在项目投资计划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进行招标,多次调整设计方案,工程进度滞后;3个采用票决法招标的工程项目未按定标规则择优竞价,资质优报价低的投标人未中标,中标价高出6600万元。1户国企下属公司参与某桥梁防撞工程层层转包,涉及金额274.30万元。五是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1户国企闲置土地复绿工程未按设计施工,后期缺乏养护,1353.18万元复绿费用损失浪费。1户国企下属公司负责的某桥梁防撞工程部分钢结构设施投入使用仅一年半即出现严重锈蚀,涉及金额1379万元;某桥梁防撞工程已通过交工验收,但防撞设施数量与图纸不符,未安装部分涉及金额276万元。
(二)国有金融资产审计情况。一是各区或母基金之间存在不良竞争和重复投资。1行政区与1功能区的政府投资基金在投资时,存在互抢的情况。3只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基本一致,存在重复投资的项目约68个。二是基金引导作用不明显。1只基金以母基金运作模式为主,对外投资的39个项目均为参与型子基金;我市10只政府投资基金参与设立的66只子基金中,有54只资金规模达96.41%的子基金无投资决策权,实为被其他社会资本募集。三是基金投向不合规。1只基金子基金违规投向二级市场股票17.85亿元。1户区属国企的子基金违规投资5只二级市场基金5.1亿元。创投引导基金子基金投资的3个非主业项目,6只子基金投向外市的96个项目,投向2个成熟期企业,均不符合母基金在行业、地域、所属阶段方面的投资方向。3户区属国企共计6.64亿元的投资项目潜存明股实债风险。四是投资风险管控不到位。1只基金在子基金未完成返投的增资条件下,实缴最后一期出资款0.9亿元后未完成返投约定。2户国企投资新项目未有效缓释项目产业化措施不足风险,投资损失约0.58亿元。1户区属国企在子基金的其他合伙人未实缴出资到位的情况下实缴1.5亿元,后因子基金未对外投资而清算。2户区属国企由于投资管控不到位等原因,投资的公司已资不抵债。五是未开展全面尽调或合理预测经营指标。2只基金、2户区属国企直接投资的17个项目、约4.1亿元,存在未根据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正常增长规律,盲目乐观预测标的公司经营指标并投资决策的问题。六是子基金多计管理费。1只基金子基金按签订合伙协议之日起计提管理费,至实缴到位期间多计提管理费512.33万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一是部门资产底数不清。1个部门在2021年、2022年未开展资产盘点工作,且2020年清查盘点出的一批账外资产因来源及价值不明确未登记入账。1功能区未细化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信息,承租单位、期限、单价等关键信息缺失,不利于监督管理;政府账上的两项境外资产,权属认定不清,造成资产收益结余港币574.23万元处于监管盲区。二是资产管理处置不规范。1行政区政府已完工的配建人才房、保障房共1057套,产权未及时移交。1个部门处置原值1983.34万元的2979项办公设备等报废资产,未按规定进行残值评估,且自行邀请的竞价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三是国有资产被企业违规占用。1功能区约5000平方米政府物业合同到期后仍被原租赁企业违法免费占用,且由政府承担物业管理和水电费用;1483.3平方米的政府物业被区属国企占用,未缴纳物业租金。四是部分信息系统使用绩效不高。1个部门未及时调整信息系统运维方案和功能升级费用标准,存在损失浪费,涉及502.54万元;源头治超信息监管平台58个监测点中,数据接入率不足60%,平台的使用和监管责任未明确,造成平台建设目标未能实现,涉及554.88万元。1个部门的监督管理平台基础数据不全面、更新不及时,整体使用率不高,涉及1155.89万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一是对固体废物倾倒监管不到位。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团伙多次在2行政区11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85873.95吨,造成环境损害约6502.21万元。二是个别土地出让审核不严。2017年香洲1宗81545.39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出让时,2个部门未严格审查,出让地块占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34010.16平方米,导致用地企业项目停工。三是排水许可工作推进缓慢。抽查发现全市830家排水户约89.5%未办理排水许可证,潜存污染水环境风险。四是部分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截至2022年6月,全市已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1648个生产建设项目中,有591个项目已完工未验收,存在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就投产使用的情况。五是相关资金征收管理不严格。1个部门落实上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政策滞后,按2021年已审批项目计,少征中央非税收入约74.11万元;应收未收污水处理费388.41万元,截至2023年5月,已追回60.14万元。
五、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及“寓服务于审计监督”等情况
(一)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情况。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市审计局共发出审计移送处理书15份,涉及问题资金13.94亿元。移送事项主要集中在违规政府采购、骗取专项补贴、违规占用土地、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偷工减料、涉嫌隐匿收入进行利益输送等方面问题。
(二)“寓服务于审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对市直一级预算单位提供“一对一”审计监督服务,对16家市管企业派驻审计专员办实现全覆盖;出台审计机关《支持服务保障“产业第一”十项措施》;编印招商引资、产业园区、政府专项债券、产业发展4类审计监督服务指引;建立数字审计案例平台,开发审计普法课件11类和审计案例24个,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风险警示。
(三)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加强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制定实施审计机关开展内审专项检查、内审人员参与审计项目等制度,推动完善内审机构设置,健全制度机制。完成15户市属国企内审专项检查,反映内审规划、程序、质量、整改和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程序等101个问题。组织开展内审统计调查,推进建立内审资料备案系统。加强市管企业、社会审计机构工作交流,通过培训辅导和 “以审代培”,提升全市内审工作水平。
六、审计建议
结合审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审计建议:
(一)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落实。一是深入调研综合统筹。各区各部门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按照全市“一盘棋”思路,加强政策、资金、资源的统筹整合,确保上级重大政策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是加强沟通精准扶持。要深入了解各类市场主体实际需求,精准制定奖补扶持政策,防止各自为政,确保各项具体措施上下衔接、左右协调,避免重复奖补或内卷招商等总体不经济问题。三是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奖补申报流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奖补企业履约情况跟踪评价,推动项目尽快投产达产。
(二)促进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一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各类非税收入征管,确保财政资金应收尽收,及时盘活结余闲置资金,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二是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把宝贵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三是促进提高公共投资绩效。持续推进政府性资金事前绩效评估“大刀队”经验做法,加强项目前期审核把关,健全造价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管理机制,防止过度设计,压实建设、施工、监理、造价等各方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提升产业园区建设管理水平,完善政府投资代建制度,建立健全投资绩效的激励、考核、问责、惩戒等机制,避免损失浪费。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一是加强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强化对地方债务的实时监测和监督检查,精准识别揭示变相举债、违规新增隐性债务行为并严肃追责问责。二是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强化环保、资源、耕地等领域协同监管,严格污水治理、废弃物倾倒、违法占用国有空闲地方面执法,坚决防止生态毁损风险。三是强化金融领域风险防控。清理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建立完善全市招商及股权投资协调机制。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提升部门联合监管质效。四是加强国资国企风险管控。督促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操作规程,加强国企经营管理和投资绩效考核,持续推动国有资本向主业集中,强化内控和投后管理制度建设,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加强财经法纪监督问责。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监控。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编制审核,健全监督监控机制,积极开展信息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事后评估,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及损失浪费行为。二是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规依纪依法办事,规范廉洁秉公用权。加大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力度,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推动领导干部积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三是严肃追责问责。深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打通监督“壁垒”,凝聚监督合力,严格追究处理各类财经领域贪污腐败、渎职失职问题,推动构建明责履责、担责追责的严密机制。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问题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或审计整改函,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部分取得反馈。有关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审计局将认真跟踪督促,2024年5月向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各项经济工作意义重大。全市审计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珠海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谱写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审计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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