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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21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以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珠海市2021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以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2023年5月25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珠海市审计局局长 李喜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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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珠海市2021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以及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持续组织推进。2022年7月28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来,市政府召开1次市政府党组会议、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0次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及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坚决扛起整改责任,加快推进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审计机关要加强跟踪督促,以审计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2021年度全市审计整改工作通过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等3种方式进行,将《珠海市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明确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及应落实整改的重点部门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市审计局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3种类型分别明确整改要求,向4个行政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16个部门单位、14个市属国企发出督促整改函,强化对审计整改督促检查。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总体成效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及省、市贯彻落实措施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意见,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提升治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推动审计整改取得积极成效。

  (一)完善整改体制机制,整改责任压得更实。细化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审计机关督促检查、纪检监察巡察贯通协作的整改工作机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2022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审计查出问题作出整改批示33次,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全面落实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将各单位的审计整改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各区各部门“一把手”坚定扛起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审计整改工作直接抓、直接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在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同时,积极推进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专班,开展全市物业资产清点核查和盘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动实现跨部门数据共用共享,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待遇常态化工作机制。审计机关组织专门力量核实整改情况、对每一个问题进行再审核再研判、对重点突出问题逐项提出“督促整改意见”,召开专题整改督促会议5场,全力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二)健全整改协同体系,整改合力抓得更紧。推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了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整改总体格局和全覆盖、抓重点、强力度的协同整改体系。一是在全省率先开展全市审计整改专项行动。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财政、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审计、国资等7个部门联合,对近年审计发现的政府投资工程、国企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资源、社会民生4方面7类18个突出典型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积极推进源头治理,避免屡审屡犯。二是全力推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纪检、巡察、审计机关进一步强化“纪巡审”联动,市、区共计对7个单位“巡审同步”、12个单位“巡审结合”;市纪委监委根据审计反映问题认真开展监督查处,市委各巡察组将审计整改纳入巡察范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重要审计整改事项纳入督查范围。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重要参考。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会同市审计局,赴有关区、部门对重点领域开展调研和督促整改。市国资委将审计发现问题和风险线索作为国企监管重点关注内容。

  (三)建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治理能力变得更强。截至2023年5月,2021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5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已整改到位23个、分阶段整改问题已整改到位22个。市人大常委会将涉农资金管理、深基坑监测的两个方面7个突出问题,纳入重点跟踪和监督调研,其中已整改到位6个。一是源头治理精准有效。市政府着力推进流程再造、规则再造,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活力。自然资源部门呈请市政府出台《关于优化建设用地开竣工监管和闲置土地处置审批权限的通知》,压实各区用地批后监管主体责任,将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发改、住建部门联合印发《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工程总承包(EPC)管理;住建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全面加强对“隐蔽工程”的过程监控和事中事后检查。二是审计监督警示作用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印发各区各部门、镇街、国企3类《经济责任审计常见问题清单》,编制招商引资、产业园区、政府专项债券、产业发展4类审计风险服务指引,共梳理73个主要问题、79个典型案例,提出70条防范对策建议,推动各单位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职能作用。

  二、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区各部门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有关区、部门单位通过优化建设方案、项目设计、核实造价等整改3.08亿元;有关市属国企通过追回损失、欠款等整改3.45亿元;财政部门通过收回结余资金、应收未收财政收入等整改3588.88万元;市有关部门通过完善资金拨付程序、加快拨付进度等整改475.29万元;各整改责任单位共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33名,建立完善规章制度36项。

  (一)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一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部分专项债券资金未形成实物工作量问题,市财政局呈请印发《珠海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范管理与加快支出使用若干细则》,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偏慢的区和单位“亮红灯”,督促债券资金加快分配到成熟项目。二是强化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对政府采购项目超进度办理资金支付问题,相关预算单位加强对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算等环节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三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对部分财政收入应收未收等问题,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历史账目核算工作,已核定应缴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1.29亿元,市政府明确由运营单位先行一次性上缴停车设施有偿使用收入1.29亿元,相关运维支出由主管部门牵头商有关部门议定后报批。财政部门全面梳理政府或各部门委托企业代管的物业情况,已督促代管国企上缴非税收入1525.10万元,并明确今后政府委托企业代管物业收入严格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上缴财政。相关国企已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结存财政资金共1992.63万元。

  (二)促进重大项目有效发力。一是优化项目方案。对部分工程项目决策及论证充分性、必要性不足等问题,相关主管部门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取消不必要建设内容,节约政府投资2.8亿元。二是加强质量管控。对部分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问题,某道路项目的水泥搅拌桩已重新设计并完成施工,相关损失全部由施工方承担,避免了约3300万元的损失浪费;3个主河道整治工程、1个公园工程水泥搅拌桩在确保质量安全的情况下,已通过优化设计、核减造价等措施,核减造价2027.88万元。三是严格竣工验收。对部分工程竣工图、验收和质量监测资料不真实等问题,建设单位在复核施工现场、重新编制竣工图后,已核减造价742万元。四是完善工程管理。对某红树林种植项目估算费用9399.7万元存在损失浪费风险问题,已合理安排施工周期,并采用插杆加固、设置松木桩等抗风措施,避免项目损失浪费。

  (三)促进民生政策落地落实。一是优化全市医疗设备采购等支出绩效管理。对部分医疗设备设施闲置浪费问题,卫健部门运用“医疗设备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全市医疗设备统筹管理使用,严格采购立项环节的绩效论证;对某医院新建综合楼的外部造型设计,在组织方案优化对比后节约493万元。二是规范社保基金管理使用。对部分社保基金被冒领或重复领取问题,市社保中心已追回医保基金1.16万元、养老保险待遇8.05万元;已要求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时,须严格核实就医人员身份后再办理结算,堵塞有关联网结算机制漏洞;已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比对机制,以及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机制,避免重复领取。三是保障养老服务政策落实。相关区已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完成13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点建设;民政部门已呈请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自然资源部门已印发《存量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有关自然资源领域适用政策清单(2022版)》,规范指导商业、厂房、仓储和社区用房等场所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

  (四)促进国有资产资源完善管理。一是清理盘活国有物业资产。对部分国企土地物业长期未办理产权登记等问题,国资部门与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各市管企业全面开展土地、房屋清点核查,规范国有土地和物业管理;会同财政、机关事务等部门印发《珠海市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国有资产盘活。二是完善配建公共资产管理。对部分小区配建公共资产未及时接收或未规范管理问题,相关区已接收并完成6家小学、幼儿园的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工作,涉及面积3.38万平方米,价值3.41亿元;已对相关房地产项目的社区用房进行规范管理。三是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对划拨用地违规出租经营问题,自然资源部门近期将出台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解决划拨用地经营收益上缴执行难的问题;已会同各区对46宗临时用地的临时建筑物进行了拆除或完善了手续。

  (五)促进国有企业强化风险管控。一是加强国企债务监管。国资部门正在修订市属国企债务风险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率指标实施分类管理,并对各市管国企分类设置预警线、监管线;已将资产负债管控工作纳入市属国企预算批复和经营业绩考核,对接近或超过债务约束红线的企业下发提示函或约谈。二是深化国企投资管理。对部分国企投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国资部门已督促相关市管国企撤回了资本金500万元,已收回补偿股权价值355万元,对两项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625万元问题扣减5人绩效年薪和年金;已制定完善《珠海市市管企业合规管理指引》等5项制度,加强投前、投中、投后的全过程监管。三是严控国企大宗贸易风险。对部分国企大宗贸易风控不到位问题,市国资委对5家市管企业压降大宗贸易营收规模20.85%;相关国企进一步优化大宗业务贸易内控制度,压缩大宗贸易业务;某集团已收回逾期账款1.48亿元,已对8人扣减绩效年薪和年金,其中1人被党纪处分。四是强化金融业务风险控制。某市管国企对17笔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逾期问题,通过现金回收、司法程序将逾期账面余额减少1.46亿元;对15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扣发、追缴工资待遇161.69万元。另一市管国企对28笔担保业务存在违约代偿9278.23万元问题,已通过司法程序等方式收回3625.2万元,5名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三、2021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选取了涉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主体责任未压实、风险防范不到位,对深基坑监测管理不到位等两类共7个问题作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涉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不健全,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未压实,第三方服务单位审核监管作用未发挥,风险防范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超范围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已整改。相关主管部门对以前年度超范围发放情况,组织相关区全面核查、分类处置,核实应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5.76万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存在权属争议的耕地、国有耕地等补贴政策,并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审计期间核减发放444.41万元,并在2022年度该项补贴发放工作中,全面纠正了超范围发放问题。

  2.关于审核把关不到位,农机购置补贴重复发放或违规问题,已整改。相关主管部门全额追回稻谷烘干机补贴9.38万元。已调查核实2家公司违规申报增氧机补贴205.16万元,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已通报有关违规经营行为,责令涉事公司退回补贴,并取消了涉事经销商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资格,并将其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单。

  3.关于9个农业产业项目弄虚作假或建成后闲置问题,已整改。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分类整改:一是对4个验收审核把关不严、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项目,已要求涉事企业将虚报冒领的资金按照申报要求用于项目建设。二是对5个验收后闲置荒废的项目,已要求涉事企业按照原申报目标,限期重新开工建设。目前,8个项目已通过整改验收,1个项目因资金困难已制定整改计划并承诺限期完成整改。

  4.关于消费扶贫奖励审核不到位,骗补或重复发放奖励资金问题,已整改。相关主管部门已将涉事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再给予政策扶持,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制定珠海市对口阳江、茂名市乡村振兴产业帮扶的《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使用监管办法》,加强资金监管,避免屡审屡犯。

  5.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扶持政策之间存在交叉,影响扶持资金绩效问题,已整改。相关主管部门已及时清理《珠海市关于扶持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等2022年底到期政策;印发《珠海市2023年乡村产业发展工作要点》,指导各区在出台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时,避免交叉重复;在《珠海市“菜篮子”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扶持原则,允许企业择优申报,但不得重复享受农业优惠政策。

  6.关于菜篮子建设扶持资金政策制定不科学、绩效目标不明确,存在浪费财政资金风险问题,正在整改。相关主管部门针对政策制定不科学的问题,已在《珠海市2022年度“菜篮子”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中,将扶持方式调整为事后奖补,并明确建设项目必须完成认领任务60%后,才能核拨扶持资金,下一步需重新制定该项扶持政策。对有关协会履约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已依法推进更换所有“菜篮子”建设项目组专家成员,并重新聘请有经验的专家担任审核及监管工作。

  (二)关于深基坑监测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审计抽查3个工程项目基坑监测实施情况发现,市有关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简称“质检单位”)对基坑监测过程管理不到位,存在擅自修改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准确性存疑等情况。

  该问题已整改。一是大力加强对监测质量、劳务协作单位的监管。质检单位已建立报告与记录登记台账,加强对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数据一致性的管控;已全面实施监测人员进出工地作业进行“水印相机”打卡管理规定;对劳务协作单位监测人员及所用仪器设备清单按项目造册管理;成立监督小组加强检查、比对试验,加强履约监管。二是运用信息化监测技术,减少人工操作。质检单位已在某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中,试运行“基坑监测电子信息化技术应用”,实现基坑监测原始数据信息化采集,减少了人工记录的中间环节,2023年已在十多个重点项目中成功应用,并研发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平台。三是废旧立新,推动标本兼治。住建部门已废止《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终止有关垄断行为;建立完善《工程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工程监测劳务协作单位工作管理制度》《工程监测劳务协作单位的处罚细则》《工程监测重点环节质量巡察监控制度》,于2022年9月16日实施。四是严肃追责问责。住建部门拟对市区两级负有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对8名负有直接责任的现场一线监测人员采取诫勉谈话、扣发绩效奖金等处理;对情节较为严重的1人责令辞职。严肃处理劳务协作单位的违约行为,已督促指导质检单位出具罚款单并扣除相关费用,认真核查并处罚其2019至2021年的相关违约行为,对2家劳务协作单位合计罚款36.67万元。

  四、2020年度查出突出问题的后续整改情况

  (一)关于个别市属国企投资尽职调查不充分、评估不合理,增大投资风险问题,已整改。一是被收购公司经营情况已改善,该公司主要业务为污泥处置,费用单价已从297.89元/吨调整至565.58元/吨,所承担的污泥处置工程,场地平整及土方回填已完成验收,力争在2023年底前进入全面施工。二是该国企已修订印发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明确资产评估评审小组成员构成,规范项目责任单位、资产评估评审小组职责,并建立对项目责任单位、企业资产评估评审小组、资产评估机构、评审专家等责任追究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关于树木迁移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已整改。城管部门一是已完善我市迁移树木管理机制。已印发《珠海市迁移城市树木分类处置指引(试行)》,分类明确涉迁树木处置原则,积极避免或减少二次迁移;出台《珠海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办法》,将树木保护工作前置嵌入到项目前期立项、规划、建设等环节,加强树木保护管理。二是已统筹各区严格开展审批工作,建立月报制度,要求区级园林管理部门每月汇总上报审批工作情况,严格执行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标准。三是力推公共树木再利用。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树木需求调配平台,畅通存量树木信息,引导各区在开展绿化项目建设时,优先考虑使用即将迁移树木。

  五、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自2022年7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审计工作报告以来,市审计局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督促检查,大部分被审计单位能根据审计处理意见,积极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大部分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目前仍未整改到位的13个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有1个问题涉及财政资金追缴,已完成历史收支核算,市政府已明确由运营单位先行一次性上缴。有1个问题涉及新的扶持政策的修订,正在调研过程中,预计2023年底完成整改。有6个问题涉及重大国有资产保全,其中5个问题涉及法律程序较繁琐,需时较长,包括投资项目支付履约保证金逾期未收回、3家国企大宗贸易逾期货款、1家国企融资租赁业务逾期未收回等;1个涉及国企参股企业经营不善问题,已通过完善制度、扣减绩效年薪年金、立案审查等措施完成阶段性整改,仍需明确对参股企业的后续处理。有3个问题涉及国有用地处置,其中2个问题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问题,包括被违规用于经营性用途,仍有部分超期临时用地需立案调查、逐步清理;另1个问题涉及划拨地租金追缴,需待市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出台后处理。有2个问题涉及国有物业产权,包括1个国有物业历史遗留问题、1个配建资产接收问题,正协调有关部门加快统筹解决。

  为更好推动审计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市政府将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统筹谋划、形成合力,以审计整改保障执行、促进发展。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将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拿出硬招实招,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应改尽改、全面整改,把所有审计发现问题高质量整改清零。进一步细化整改要求,深入分析、系统研究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目标要求,按要求及时主动公告审计整改结果,一抓到底,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通过建章立制,加强源头治理,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坚决避免屡审屡犯。进一步加强跟踪问效,审计机关将持续督促检查,下半年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久拖不改、虚假整改等突出问题,有关部门将严肃处理、追责问责,以扎实有效的审计整改成果,全力保障珠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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