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类型多样,地处重要候鸟迁徙通道,社会整体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较强。2020年9月28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印发,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025年10月31日止。《通告》明确了我市关于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禁猎工具和方法等方面的要求,实施期间成效明显,陆生野生动物违法案件数量整体呈减少趋势,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深入人心。为持续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现对《通告》延期实施5年。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4.《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三、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工作部署,遏制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势头,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我市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主要内容
(一)第一、二条明确了禁猎期为全年,禁猎区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第三条明确了禁止猎捕、杀害的对象,一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二是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三是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规定了在禁猎期、禁猎区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进行猎捕。
(三)第四条明确了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特殊情况,包括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疫情防控等,要在满足非食用性利用的前提条件,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并按批准内容要求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五)第五条明确了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第六条明确了《通告》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五、有利举措
一是实行全域全时段禁猎。将珠海市行政区域全年划为禁猎区,杜绝季节性、区域性盗猎漏洞,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二是明确禁猎对象全覆盖。禁猎对象涵盖国家重点保护、省级重点保护及“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所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是兼顾特殊需求与严格保护。对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合理利用需求,依法设定猎捕审批通道,体现科学管理理念。
六、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通告》属文件有效期届满继续实施,除实施时间和有效期外,其他内容未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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