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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近日,珠海市政府正式印发《珠海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组建了法定机构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按照要求,在市委编办《关于印发〈珠海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设立方案〉的通知》的基础上,出台了《珠海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的属性定位、组织架构、管理运作和职责任务等,保障机构规范有序运行,为我市“云上智城”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二、政策依据

  (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二)《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三)《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四)《关于在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和广州、深圳、珠海市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五)《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

  (六)《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

  (七)中共珠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设立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未分章节,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市云上智城局的机构属性、治理结构。一是明确市云上智城局是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法定机构。二是明确市云上智城局实行法人治理结构,按章程运行,建立理事会决策、执行机构组织实施、监事会监督、咨询委员会咨询建议的治理架构。(第二条、第四条)

  (二)规范市云上智城局的决策机构及决策程序。一是规定理事会作为议事决策机构,负责行使市云上智城局的政策制定、规划建设、运营监管等重大决策权。二是规定全市“云上智城”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人事任免、薪酬分配等事项应当经由理事会研究并提出决议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三是规定理事会由七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人选由市委、市政府决定。(第五条、第六条)

  (三)确定市云上智城局的主要职责和运行机制。一是规定市云上智城局实行局长负责制,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两名,内设机构领导若干名,局长、副局长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由市政府聘任。二是规定市云上智城局承担全市“云上智城”规划、建设、投资、运营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云上智城”发展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政策措施,发布“云上智城”应用场景项目需求清单并组织开展招商引资,组织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主体维护应用平台、信息系统的数据和网络安全,开展建设运营成效评价等七类职责。三是规定运作机制,市云上智城局可以在确定的员额总数、内设机构数额、领导职数和薪酬总量范围内,自主决定机构岗位、人员聘用等,建立灵活薪酬分配机制,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四)建立业务指导、咨询机制。一是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和数据局依职责承担“云上智城”的行业监管、行政审批等工作;统筹指导市云上智城局开展“云上智城”的政策拟订、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制定等。二是市云上智城局可以成立相关专业咨询委员会为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咨询委员会由行业代表和专家学者组成。(第九条、第十条)

  (五)设置监督审计机制。一是成立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市云上智城局的管理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二是明确市云上智城局接受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纪检监督等各类监督,按规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等。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公开有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等。四是明确市云上智城局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处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四、目标任务

  围绕推进珠海市“云上智城”建设需求,构建以“政府引导、市场运营、安全可控、持续发展”为核心的发展机制。通过设立法定机构珠海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统筹推进珠海市“云上智城”建设。

  五、有利举措

  (一)《办法》创新设立了面向珠海“云上智城”建设的法定机构珠海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实行理事会决策、执行机构组织实施、监事会监督、咨询委员会咨询建议的灵活治理架构,并赋予其“云上智城”规划、资源调配、人才聘用的高度自主权,为珠海市“云上智城”产业生态建设提供了强力的组织保障。

  (二)《办法》规定珠海市云上智城建设管理局定期收集发布“云上智城”应用场景需求清单,组织招商引资,有力促进珠海市“云上智城”产业生态发展。

  (三)《办法》设立了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形式,激发创新活力。

  (四)《办法》采取高度自主管理机制。在核定员额和薪酬总量内,自主决定内设机构设置、岗位聘任及人员聘用,提升运作效率。

  (五)《办法》建立了协同监管服务机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分工负责行业监管与审批,统筹指导政策规划,减少重复管理。

  六、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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