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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5-09-12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我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执业行为,提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质量,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起草了《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6)《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8)《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9)《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

  二、目标任务

  《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提高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质量,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执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涵盖总则、管理要求、信息登记、负面行为认定、监督管理及附则。重点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管理部门。

  2.管理要求:明确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的内容。

  3.信息登记:明确通过要求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执业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对其实施动态管理。

  4.负面行为认定:明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负面行为范围。

  5监督管理: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违规处罚措施。

  6.附则:规定办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及其他相关事项。

  四、有利举措

  《办法》通过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推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代理机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交易过程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交易过程更加阳光透明。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