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8日,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实施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珠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25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珠市监函〔2025〕4号)等监管要求,我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市级登记备案的珠海市养老中心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一、检查对象
(一)名称。珠海市养老中心。
(二)住所。珠海市香洲区濂泉路22号。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400MB2E25810G。
(四)法定代表人。孙宇。
(五)举办单位。珠海市人民医院。
二、检查人员
(一)市民政局
1.姓名:陈亿堂,执法证号:19030010355。
2.姓名:张文思,执法证号:19030010061。
(二)市卫生健康局
姓名:吴建庄,执法证号:19030022213。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姓名:林参天,执法证号:19030230071。
(四)市消防救援支队
姓名:刘毅科,执法证号:19030076965。
三、检查内容
(一)运营管理情况;
(二)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以及用药安全、从业人员资质等情况。
(三)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进货记录和质量等情况。
(四)消防安全情况。
四、检查过程
(一)养老服务方面。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询问服务对象等方式,对机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是否与接收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是否规范;是否提供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的吃饭、穿衣、如厕、洗澡、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等服务;是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是否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是否有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等情况。
(二)医疗卫生方面。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询问机构工作人员等方式,对机构落实医疗机构执业活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以及用药安全、从业人员资质等医疗卫生主体责任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内设医疗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有效资质,医疗服务和记录是否规范;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管理、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标准;院内感染防控管理、消毒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
(三)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方面。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询问机构工作人员等方式,对机构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进货记录和质量等主体责任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电梯、食堂、操作间、仓库、配餐间等部位,主要检查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是否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是否保持清洁,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进货渠道是否合规、质量是否合格等情况。
(四)消防安全方面。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询问机构工作人员等方式,对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消防控制室、水泵房、配电房、厨房等部位,主要检查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是否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是否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畅通;是否严格用电、用火、用气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且值班人员是否有持证上岗等情况。
五、检查结果
未发现异常情况。
珠海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