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 市政协 开放广东 智能问答 | 手机版 网站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025年4月25日至5月26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就《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的意见建议和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意见和建议收集情况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布在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通过网站、在线提交、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接收反馈意见和建议,截至5月26日,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

  二、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收到意见3条,采纳2条,部分采纳0条,未采纳1条。

  意见1:建议在《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增加关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续期的规定。

  采纳情况:采纳。目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等均已明确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续期的有关内容。将在《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应当约定内容中增加一项有关土地使用期限届满续期程序的内容。

  意见2:关于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建议尽快出台,并考虑降低开竣工违约金的标准,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采纳情况:采纳。将在后续出台相关文件细化开竣工管理事宜。

  意见3:建议延长临时用地期限,普通的临时用地期限仅有二年,无法匹配工程建设需求。

  采纳情况:不采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的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上位法已明确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条例(修订草案)》不宜突破上位规定。




分享到:

主办单位:德赢VWIN

政府网站标识码:4404000012 粤公网安备 44040202000161号 粤ICP备0502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