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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股东怎么没有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有限公司变更业务是否不再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再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目前在珠海市,内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事项有: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住所。因此只有变更业务涉及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登记机关才会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其他变更(备案事项)如变更股东、注册资本;备案董事、经理、监事、经营范围不再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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