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进行“婚姻登记”不限户籍地了!但这些问题要注意……
(一)留言:请问《珠海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持续多久?
答: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二)留言:请问珠海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包括哪些内容?
答: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两个事项。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三)留言:请问常住珠海的澳门居民可以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吗?
答:不可以,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四)留言:珠海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涉及哪些法规的暂时调整实施?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中以下两条规定:①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②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在珠海市内,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五)留言:内地居民在珠海市办理结婚登记“跨省通办”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除应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提供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身份证的可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持法院一审判决书的,还须提供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书);
3.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或者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因死亡注销户口等证明;
4.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5.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6个月拍摄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六)留言:内地居民在珠海市办理离婚登记“跨省通办”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除应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现役军人同时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和军人有效证件。
2.双方提供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6个月拍摄的半身免冠红底照片。
(七)留言: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目前,《珠海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范围只包括内地居民。如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需办理结婚登记,仍遵照《婚姻登记条例》进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6个月拍摄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有效的身份证、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③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4.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③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八)留言:在珠海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应如何进行预约?
答:因疫情防控原因,现实行全预约制,办事群众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预约,暂不办理现场取号,未成功预约人员不得进入。
办理婚姻登记的市民,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之一,在网上进行提前预约:“粤省事”小程序、“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www.gdhy.gov.cn.)。
1.在微信中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选择相应婚姻登记预约即可。
2.进入“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www.gdhy.gov.cn.),点击“开始预约”即可。
3.关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贴心民政】-【婚姻登记预约】,选择相应婚姻登记业务完成预约即可。
(九)留言:珠海的婚姻登记处是否有相关的疫情防控措施?
答:婚姻登记机关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场所消杀和个人防护,全面落实错峰、测温、扫(亮)粤康码、佩戴口罩等措施,实行预约限流。原则上,暂停结婚登记颁证和线下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不举行大型活动(恢复服务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所有进入婚姻登记处的人员,必须做好人员登记,导办台及保安配置红外体温枪。在大厅入口设置的安检区,对所有进入大厅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及主动征询,进入大厅必须佩戴口罩。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佩戴口罩或体温超37.3度的办事人员,将会被工作人员立即劝退。同时,对体温超过37.3度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十)留言:珠海各个婚姻登记处在哪里?
答: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的机关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经济区婚姻登记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1.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413号2楼
咨询电话:0756-2271045
2.珠海市斗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窗口
具体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毛山里东72号婚姻登记处窗口
咨询电话:0756-5152922
位置指引:乘坐609、306、502、504、304在中兴南站下车步行500米。
3.珠海市金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具体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德诚路金湾行政服务中心1楼103、105室
咨询电话:0756-7263039
位置指引:乘坐201,207,504,801路公交车在“西湖城区站”下车,步行约500米;或乘坐Z115公交车在“金湾服务大厅”下车,步行约100米。
4.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南桥路23号1栋二楼办事窗口
咨询电话:0756-7235567
位置指引:搭乘公车605路、812路、502路,在南水车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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