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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多干货!申办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看这里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学科类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办工作,

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熟悉申办流程,

9月5日,

随着“香洲·凤凰北片区”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办学许可证申办实操培训会的召开,

我市以此为主题的

系列巡回实操培训会正式拉开帷幕。

该巡回培训会是珠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协会受珠海市教育局委托开展,已在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举办了3场实操会,辐射我市教培机构200余家。

实操培训会中,实操业务专家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政策进行了宣讲,详细介绍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证条件、流程和相关要求,对办学许可审批所需材料进行了一次性告知;并就机构规范化运营、财务合规、资金监管要求、临时账户设立等热点问题同步进行了详细讲解及经验分享。

实操培训会将惠及我市各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计划,接下来将继续在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组织开展实操培训,预计受惠的机构可达到600余家。

那么,一起来看看实操培训会都有哪些干货吧!

校外培训机构属于民办学校的一个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六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包括了其他依法举办的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等)。

在现行法律体系下,不管是学科类还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属于民办学校。不管是学科类还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对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申办前需做的规划与准备

一、核名:在“珠海易注册平台”上核名

珠海易注册平台网址:https://www.yizhuce.gov.cn

二、开设临时存款账户并实缴注册资本金:1、开设临时户;2、实缴注册资金

三、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取得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四、人员规划:1、董事会及监事成员;2、从业人员岗位及资料收集

五、课程教材:培训课程选用的教材

培训机构资金财务

规范财务管理:校外培训预收培训费用属于负债,须主要用于办学,严禁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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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获取广东省校外培训财务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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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即将出台关于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指引,2023年4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等文件都要求强化培训收费监管,要求通过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实施全额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消防和人身保护

根据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管理人员,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校外培训机构属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应在疏散走道、楼梯间设置应急照明灯具,以保证疏散时必要的照度;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以保证安全地定向疏散。

培训场所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违规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国办发〔2018〕8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教监管〔2022〕4号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国办发〔2018〕80号)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国办发〔201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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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政策宣传

广东省建立了校外培训政策专栏,包括培训材料、资金监管、证照办理等信息均在官网发布。路径:广东省教育厅官网—专题专栏—校外培训(学习类APP),或者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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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所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含准备创业和已经营业的举办者、从业人员)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做好创业和经营评估

校外培训有门槛、许可办证有要求,广大创业者在投入资金租赁场地之前,务必做好校外培训创业评估;已经创业、经营的务必做好经营评估。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获取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创业和经营状况评估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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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政策学习

广东省教育厅制定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常见问题解答。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获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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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及时请示报告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获取广东省各地监管部门咨询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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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校外培训咨询(投诉)

如有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倒闭等紧急情况请积极开展自救,确不能解决的请务必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反映。如仍不能解决,紧急情况下可联系广东省教育厅寻求帮助,邮箱:gdxwpx@gd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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