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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类常见问题解答(更新至2024年7月24日)

一、权利人开具房产证明(俗称“查册”)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1.权利人本人查询的情况:持身份证明原件,如有身份信息变更还需提交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经境外司法部门认证的同属一人声明书。

2. 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情况: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 委托律师查询的情况: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执业证(核原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如已立案可提供立案受理通知书、证明存在利害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法院调查令。

4. 材料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核原件)。持公证委托书可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如何在微信上“刷脸”开证明、查档案?

答:个人请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点击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个人中心”进行“身份绑定”,刷脸通过实名认证后,在公众号的“办事大厅”—“我要查询”—“房产证明”,即可随时开具个人名下房产证明、抵押查封证明并可下载打印,点击“档案查询”即可查询个人名下房产的合同、发票、税票等不动产登记档案,也可以下载打印。

如有曾用名可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点击微信公众号底部菜单“个人中心”进行“曾用名补录”。

三、监护人怎样开具未成年人(未成年小孩)的房产证明?

答:方式1.可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理: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监护人,请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选择“办事大厅”—“身份备案”—“监护人身份备案”,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上传资料(未成年人出生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对资料进行“电子签名”确认等手续后提交备案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备案成功后,监护人即可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在屏幕的右上角处通过切换查询人名称(切换为被监护人后)—“我要查询”—“房产证明”办理被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并开具相关证明。

方式2.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事窗口办理: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材料(如:未成年孩子出生证)、未成年孩子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开具即可。如未成年小孩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也可在不动产办事大厅自助查询机开具无房证明。

四、如何查询房产是否有抵押查封情况?

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我要查询”—“房产证明”—勾选要查询的房产后点击“抵押查封证明”即可了解该房产详细的抵押、查封情况。

2.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选择“快速通道”中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网页弹出的“小程序码”刷脸验证身份成功后,选择“虚拟自助机”—“房产证明”勾选要查询的房产后点击“抵押查封证明”即可了解该房产详细的抵押、查封情况。

3.登录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选择“快速通道”中的“不动产综合信息查询”—“产权信息查询”,根据提示对照不动产权证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房产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

4.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窗口或自助查询机查询。

五、“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开具的房产证明和在登记中心窗口开的一样吗?

答:权利人通过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办事窗口、自助查询机、“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该结果采用统一格式,对外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统一使用(系统自动套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专用章(电子)”,具备同等效力。

六、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查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证明(原件)。

3.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可以证明继承或者遗赠行为发生的材料、生效的法律文书(核原件)。

其中:“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上述材料无法提交或者无法证明存在亲属关系的,查询人可以提交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核原件)。

4.委托律师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执业证(核原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如已立案可提供立案受理通知书、证明存在利害关系的法律文书或法院调查令。

5. 材料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原件)。持公证委托书可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因成立业主委员会,需查询与召开业主大会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提供哪些材料?

答:1.业主委员会提供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证明(原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八、哪些情况可以用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法人单位名称查询其名下所有的不动产?

答:1.不动产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3.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因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参照以上第2点的情况办理。

4.律师因代理案件需要,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仲裁受理通知书,以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查询、复制其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

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其它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与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提供单位出具协助查询材料(原件)、工作证(原件)、执行公务证明文件(原件)。

十、不动产登记查询主体有哪些?

答: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准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十一、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以哪些索引信息进行查询?

答: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以下列索引进行信息查询:

1.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

2.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信息

3.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4.不动产单元号

十二、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查询哪些登记信息?

不动产权利人可以申请查询其名下所有的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十三、不动产利害关系人查询有哪几类?

答:一类是利害关系人,一般指以下两种情形:

1.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

2.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

另一类是准利害关系人,一般指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证明自己属于前一类利害关系人的查询主体。

注意:利害关系人只能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且不得以人查房。

十四、不动产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

3.因不动产存在相关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受理通知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十五、不动产利害关系人的查询范围是什么?

(一)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准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下列信息:

1.不动产的自然状况;

2.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

3.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

4.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注意:不动产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承诺不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用于其他目的,不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不动产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哪些索引信息进行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下列索引信息进行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1.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

2.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3.不动产单元号。

十七、港澳居民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信息吗?

答:2021年10月,港澳居民身份证件关联备案服务正式上线。持有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的“办事大厅”—“身份备案”—“港澳身份备案”模块进行信息采集上传、电子签名确认后提交备案申请。登记中心审核完成备案后,港澳居民即可通过“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并开具相关证明。

注意:如果备案成功后仍查询不到相应信息,请在“个人中心”处点击“解除绑定”,进入“解除绑定”页面后点击“刷新用户信息”。

十八、清算组、财产代管人申请查询提供哪些材料

答:1.权利人身份证明(原件)

2.清算组、财产代管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委托代理人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律师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证(核原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材料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原件),持公证委托书可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九、代理查询公司名下不动产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如还需查询公司变更前信息的,需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或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其更名或改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破产管理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线下查询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

3.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4.管理人组织机构证明或管理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管理人印章);

5.管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二十一、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1.权利人委托律师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执业证(核原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

2.利害关系人委托律师查询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证(核原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案件受理通知书或仲裁受理通知书等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3.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查询的:律师证(核原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件)、人民法院的调查令,根据调查令内容查询相应资料;

材料备注: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原件)。

二十二、开具配偶房产证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开具配偶房产证明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如配偶有曾用名的还需提交配偶的户口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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